2012年9月8日 星期六

[易經]解卦手冊6

第三部分 解卦手冊(第六節)
6.訟卦
   訟。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。君子以做事謀始。
①時運:功名受阻,不宜樹敵。
②財運:開始謹慎,終可獲利。
③家宅:君子必求淑女。
④身體:預防勝於治療。
初六。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;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
①時運:不會久困,終可出名。
②財運:及時售出,口舌無礙。
③家宅:有些爭議,分辨明白即可。
④身體:初病可愈,久病則凶。
九二。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無眚。
象曰:不克訟,歸逋竄也;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①時運:退而隱居,可保無害。
②財運:小有耗損,不必多慮。
③家宅:不宜婚嫁。
④身體:在外染病,回家調養。
六三。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無成。
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①時運:謹守舊業,求仕無成。
②財運:固守家產,終可得利。
③家宅:不宜另建新居。
④身體:按原醫師指示為宜。
九四。不克訟,復即命,渝安貞,吉。
象曰:復即命,渝安貞,吉,不失也。
①時運:轉危為安。
②財運:合作不成,反是好事。
③家宅:改婚不失其道。
④身體:有凶險,改變生活方式則吉。
九五。訟,元吉。
象曰:訟,元吉,以中正也。
①時運:以正求進,必可大顯。
②財運:公平經營,取得正財。
③家宅:與富貴人結婚。
④身體:吐納之術保健康。
上九。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①時運:患得患失,殊為不值。
②財運:不是正財,得不償失。
③家宅:不易安居。
④身體:病勢時好時壞,恐凶。
實例1:避免爭端
上海一家培訓公司希望與我簽約,為他們的學員講《易經》。由於需要安排九天的時間,可謂茲事體大。我請助理為此事佔一卦,得到訟卦(天水訟,,第六卦),六爻皆不變。
這時要看卦辭,它說:「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」意即:有憑證可信,窒塞而須警惕,中間吉祥,最後有凶禍。適宜見到大人,不適宜渡過大河。由此可知,此事不但會有困難,最後結果也不理想。怎麼辦呢?《大象卦》說:「君子以做事謀始。」意即:君子由此領悟,做事要在開始時就謀劃好。
我於是請助理與該公司簽一份詳細的約,其中列出「若開課不成,則由必須負責的一方賠償另一方十分之一的費用」。由於這家公司過度樂觀,在招收學員的學費上列出過高的費用,以致最後報名人數不足而無法順利開成。
課開不成,大家只好依約行事,要由培訓公司賠償我十分之一的課酬。公司一再表示歉意並希望減少賠償金額。我們做事「不為已甚」,不宜讓別人太辛苦,於是打了對折解決問題。當時若是未佔此卦,則此事可能不會如此順利告一段落。生意不成仁義在,大家依然可以做個朋友。
實例2:訴訟不利
一位朋友因故被法院在初審時判刑三年。他不服上訴,就在二審宣判前一週找我談占卦之事,要我為他占卦。
我儘可能「教人自己占卦」,於是教他以籌策按部就班來佔問二審判決的結果。結果出現時,他與我同時嚇了一跳。他佔得的是「訟卦」(天水訟,,第六卦),變爻九二,爻辭是:「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無眚。」意即:爭訟沒有成功,回來躲避,他采邑的三百戶人口沒有災害。
意思很明顯:一,他二審依然會被判刑;二,暫時還可以在家度日,不妨另外設法上訴;三,為他出庭作證的親友不會被連累,意即沒有災害。
一週之後,法院二審宣判,維持原有的三年徒刑。不過,他還有三審上訴的機會。至於為他作證的親友,由於有「偽證」之嫌,也可能因而被判刑,但是這一部分法官念在他們是出於親情、友情的動機,沒有追究刑責。
這位朋友自此以後對《易經》深信不疑,並且認真研究。《易經》六十四卦確實有個訟卦,因為自古以來,人間難免爭訟之事。值得注意的是:訟卦九五說「元吉」。九五代表公正嚴明的法官。只要法官公正,善惡得到適當報應,社會正義得以伸張,不是上上大吉嗎?
訟卦的啟示
從需卦到訟卦,不只是第五卦與第六卦的關係。《易經‧序卦傳》專門解說六十四卦的順序有何道理,在談到這兩卦時說:「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」意思是:人們為了滿足飲食的需求,必然會產生爭執與訴訟,所以接著上場的是訟卦。另一方面,需卦是「水天需」,訟卦則是「天水訟」。這兩者互為「覆卦」的關係,亦即六爻由下而上「整個」翻覆過去。
任何人聽到訴訟,都會覺得不安與不祥。但是,《易經》講究客觀的變化規律,發現人的社會不可能沒有競爭,而競爭若未得到妥善的處理,接下去就會演變為鬥爭與戰爭了。因此,訴訟不但不是壞事,反而是化解恩怨、追求公平與正義的最佳手段。於是,訟卦六爻有四爻的爻辭出現了「吉」字。只有到了上九的《小象傳》才補充一句:「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」意即:因為爭訟而獲得官服,也就不值得尊敬了。
由此可以聯想到孔子所說的:「聽訟,吾猶人也,必也使無訟乎!」(《論語‧顏淵》)意思是:審判訴訟案件,我與別人差不多。如果一定要有所不同,我希望使訴訟案件完全消失。孔子的理想簡直是個烏托邦,但是這不正是大家的共同願望嗎?其實,從《易經》看來,訴訟是無法迴避的,但也沒有如此可怕。
訟卦的卦像是「天水訟」(),天在上而水在下,這兩者沒有交集合。上卦剛強而下卦險惡,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,難免要訴訟了。且看六爻怎麼說。
「初六。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」在初六,不要把事情做到底,雖有小的責難,最後吉祥。任何爭執都是從小事開始,只要注意收斂,即使自己受到一些責怪,也都可以因無訟而吉祥。本卦《大象傳》說「君子以做事謀始」,亦即君子由此領悟,做事要在開始時就謀劃好。將訴訟化解於無形,實在需要明智與修養。
接著,九二是「不克訟」(爭訟沒有成功),因為它與上卦的九五不應,甚至互相抗衡,他的爭訟怎能成功?但是由於九五既中且正,所以不會牽連到九二的部屬。到了六三,可以「食舊德」,因為它本身陰爻居剛位,不會太強勢,並且有上九正應,等於「享用祖先的餘蔭」,雖有危險而最後吉祥。
九四的命運與九二相同,也是「不克訟」。這兩個陽爻都在柔位,力量不足但又不服輸,幸好全卦主爻是九五,九五是英明公正的法官,在裁決之後,讓九四安於自己的角色,結果也是吉祥。
最讓人驚訝的是:「九五。訟,元吉。」居然有爭訟而可最為吉祥。《易經》六十四卦中,只有十二卦出現「元吉」。我們以前談過坤卦六五的「黃裳,元吉」,現在的訟卦又是如何元吉的呢?關鍵在於「九五」,亦即天子或法官既公平無私又堅守正義。如果人的社會必然會有爭執與訴訟,那麼我們最盼望的不是公正的執法人員嗎?在孔子「無訟」的理想實現之前,有了九五這樣的明君,不是天下最為吉祥的事嗎?
由此可知《易經》的務實性格,以及它建立在客觀現實之上的合理的理想。然而,訟卦最後的結果呢?「上九,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」意即,或許受賜官服大帶,但是一天之內被剝奪三次。即使爭訟成功,得到陞遷機會,也難免隱藏後患,並且也談不上別人的尊敬了。因此,從初六到上九,都在提醒人不要任意爭訟,但是「真理愈辯愈明」,為了正義的緣故,也不可充當鄉愿,這時只好期望九五秉公斷案了。
君子要「做事謀始」,道家老子進一步提醒我們「慎終如始,則無敗事」(《老子》六十四章)。面對事情結束時,能像開始時那麼謹慎,就不會遭到失敗了。有始有終,又能在過程中謹守分寸,人生或許可以無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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